⒈ 亦作“救火拯溺”。
⒈ 亦作“救火拯溺”。焚,指火灾;溺,指落水者。犹言救人于水火之中。
引汉 王充 《论衡·自纪》:“救火拯溺,义不得好,辩论是非,言不得巧。”
《旧唐书·李靖传》:“今新定 荆 郢,宜弘宽大,以慰远近之心,降而籍之,恐非救焚拯溺之义。”
郭孝成 《云南光复记》:“将佐诸人,皆极一时之选,抵 川 之后,必能救焚拯溺,捍患卫民。”
亦省作“救焚”。 唐 权德舆 《仲秋朝拜昭陵》诗:“抚运斯顺人,救焚非逐鹿。”
⒈ 救助陷于困境的人。
引《周书·卷四五·儒林传·熊安生传》:「齐氏赋役繁兴,竭民财力。朕救焚拯溺,思革其弊。」
《隋书·卷四七·柳机传》:「盖救焚拯溺,无暇从容,非朝野之愿,以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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