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令规定不准宰杀动物和对罪犯施行刑罚的日子。
⒈ 法令规定不准宰杀动物和对罪犯施行刑罚的日子。
引《元典章·刑部十六·违例》:“不合不体八月二十三日禁刑日,令帖书 刘庆益 问囚。”
《元典章·刑部十九·禁刑》:“慈州县 民户 戴明 因定昏下财,禁刑日宰猪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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