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改辟”。
⒉ 另行开拓土地。
⒈ 见“改辟”。亦作“改闢”。另行开拓土地。
引《孟子·公孙丑上》:“地不改辟矣,民不改聚矣,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
赵岐 注:“今 齐 地土民人已足矣,不更辟土聚民也。”
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治书总论》:“夫有地如 会稽,则地不改闢,而教养之政可施矣。”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