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⒈ 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引《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
颜师古 注:“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东山 坐论如法,枷示而死, 鹤龄 夺爵贬 南京。”
《清史稿·后妃传·敏惠恭和元妃》:“郡王 阿达礼 、辅国公 扎哈纳 当妃丧作乐,皆坐夺爵。”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