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出于公心忘掉私情。
⒈ 出于公心忘掉私情。
引清 梅曾亮 《送周石生序》:“非出公忘私、尽扫刮同异恩怨、屏置城府外,不足称朝廷委任、寄耳目之意。”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