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将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传告到法庭或公安局询问、审讯。
英summon for interrogation or trial;
⒈ 命令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受讯问。
引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本拟请主人专惩恶少,不必妇对质,而问事 谢 某,欲窥妇姿色,恿怂传讯,致妇投环。”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刘庸夫》:“飭提调传讯惩办。”
萧乾 《鱼饵·论坛·阵地》:“先后传讯过三次,都是报馆主笔出的庭。”
⒈ 由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候审问。也作「传审」、「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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