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划分住宅区。
⒉ 分出房屋。
⒈ 划分住宅区。
引《淮南子·泰族训》:“裂地而州之,分职而治之,筑城而居之,割宅而异之,分财而衣食之。”
《汉书·晁错传》:“然后营邑立城,製里割宅。”
⒉ 分出房屋。
引南朝 陈 徐陵 《裴使君墓志铭》:“割宅字贫友之孤,开门延故人之殯。”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