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敬称他人所管辖的地区。
⒈ 旧时敬称他人所管辖的地区。
引明 汤显祖 《与吴葵台书》:“贵治文学 晏有声,能以諫议自通;孝廉 王德新,能以文章自见。”
《儒林外史》第二三回:“董知县 道:‘倒没甚么事。只有个做诗的朋友住在贵治,叫做 牛布衣,老寅臺青目一二,足感盛情。’”
蔡锷 《致河内法国总督书》:“前年卸职入都,取道贵治,馆驛延接,待以殊礼,私衷铭感,常不去心。”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