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扑 原始社会里人们放牧牲畜时,就开始制作鞭子抽打动物,后来移到人与人之间,用于对犯罪者实行惩罚。鞭打人的身体只伤皮肉,一般情况下不伤筋骨,所以古时称之为薄刑。春秋时,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当然,说鞭扑是轻刑,这是和各种伤残人的肢体的酷刑相比较而言的。鞭扑时将人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有不少人曾被鞭打致死。因此,也把鞭扑列为酷刑之一。
鞭,官刑。扑,教刑。鞭扑指用鞭子责打的刑罚。《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也作「鞭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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