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属国 典属国,来源于秦汉,意思是负责属国的官员,秩二千石,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同秦朝设立的典客分别处理内外事务。典属国主要负责对外事务,同周边的少数民族各国具体交往由典属国执行,在秦汉时典属国的职权类似现在的外交部长。元狩三年增加了属国都尉负责管理归附的少数民族,主要从官有属国都尉、九译令、丞等。典客(大鸿胪)主要负责内务,诸侯王、列侯的事务都属大鸿胪掌管,包括他们的谥号,诸侯朝见的接待、礼节等等。但是汉朝权力机关职能转换过程中,典客、典属国的职权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少数民族朝见皇帝的仪式划归大鸿胪负责,而不再由典属国负责,典属国后来只负责归降的少数民族,具体外交事务,外交政策的制定都由丞相,甚至皇帝直接负责,典属国的权力日益削弱,在西汉成帝前28年时被并入大鸿胪。北魏时复置,主管外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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