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田 庙田或称“寺田”。中国旧时庙、寺、观、庵等占有的土地。或由政府拨给,或由信徒捐献,或由僧侣筹集资金购得。国家免其田赋,例禁买卖。一般由主持庙、寺、观、庵的僧尼道士掌管,也有的由当地豪绅大地主等所谓“首要人”掌管。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有先圣贤庙墓祭田及一切祠墓、历增寺观等地,不征税者达35万余亩。庙田大都出租,其所得地租收入,主要用于本寺庙祭祀、道场烟火、房屋修缮和供养僧道及管庙人员的生活支出;也有的被寺庙的住持、长老或首要人侵夺,或用来进行土地兼并和发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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