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汉语词典 > 三法司的意思
sān fǎ sī

三法司


拼音sān fǎ sī
注音ㄙㄢ ㄈㄚˇ ㄙ
繁体三法司

三法司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基本解释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辞典解释

三法司sānfǎsīㄙㄢㄈㄚˇㄙ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

英语thethreejudicialchiefministries(inimperialChina)​

网络解释

三法司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相关词语

按词性查词:
拟声词代词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量词介词连词数量词数词助词疑问词
按结构查词:
AA式ABCC式AABB式AABC式ABB式ABAC式AAB式ABCB式ABBC式ABAB式ABCA式A里AB式
按首拼查词:
ABCDEFGHJKLMNOPQRSTWXYZ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zi.obsk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283013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