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防兵之粮饷。
⒈ 防兵之粮饷。参见“防汛兵”。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西北水利》:“三年之后,方许收税,每亩输穀一斗,中等六升,下者三升,耑备津门防餉之费,奉旨即举行之。”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