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配 决配,中国古代刑罚。即决杖配役。唐代已有之。《唐律疏议·名例》曰:“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于配所役三年。”疏议又日:"已至配流之处而更犯流者,亦准上解留住法,决杖、配役。”指对更犯流者,依法行杖后不再远流,送至配所服劳役。宋太祖曾经诏令,窃盗不满五贯及强盗计赃不满三贯的,决脊杖20,配役3年。宋代对犯流罪者决脊杖后,加役流配役3年,其余流刑一律配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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