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接 救接 救援接济。 宋 司马光 《三省咨目》:“每五七日一次赴县请领口食,先从下户为始,县亦置簿拘管请却之数,如此救接,直至成熟日,方即一切住支。”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