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缘缘 佛学术语,梵语a^lambana-pratyaya。又作缘缘。即所缘之缘。四缘之一。所谓“所缘”,即指心及心作用之对象(认识作用之对象);若心、心作用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作用产生结果之时,心及心作用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心及心作用则称为“增上果”。又历来多解释为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缘虑。故亦可谓所缘缘即一切法。俱舍论卷七(大二九·三七上):“所缘缘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随其所应。谓如眼识及相应法,以一切色为所缘缘。如是耳识及相应法以一切声,鼻识相应以一切香,舌识相应以一切味,身识相应以一切触,意识相应以一切法为所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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