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 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算”的高低,决定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算赋,令成年人交賨布 (麻布) 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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