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恢复学籍。
⒉ 恢复国籍。
⒈ 恢复学籍。
引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华子西》:“未第时,以言语为 韩 氏所贬…… 韩 诛, 华 放还,復籍於学。”
⒉ 恢复国籍。
引《清史稿·食货志一》:“凡因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復籍。”
⒈ 回复本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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