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银 包银亦称“包垛银”。中国元代征收的一种科差。蒙古太宗时源于真定路 (今河北境内),后逐渐在中原各地推广。初规定中原汉民户纳银6两,至蒙占宪宗五年 (1255年) 减为4两,其中,2两征银,2两折收物品。后世祖时统改征银为征钞。包银制在江南推广,系在元世祖平定江南后;对散民郡县回族户包银的征收 (户2两),系在仁宗延佑七年(1320年) 四月始。
包银bāoyín
[actor'smonthlywages;contractedpayment]旧指戏班按合同付给演员的工薪
旧时戏院按时付给剧团或主要演员约定的酬劳。也作「包金」。
英语contractedpayment(esp.actors'salaryinformertimes)
法语paiementcontract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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