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 京兆是西安的古称,汉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称,是周朝王畿、秦代京畿之后对都城辖域的谓称。如《水经注》中有“京兆上洛”;《隋书·地理志》记:“京兆蓝田县有关官。”。也是古代的二级行政单位,所辖范围相当于陕西西安及其附近所属地区。
京兆jīngzhào
(1)[capital]
(2)指京师所在地区
京师有京兆狱。——清·方苞《狱中杂记》
(3)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清·方苞《狱中杂记》
(4)指京兆尹,即京师的地方长官
韩愈吏部权京兆。——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地名:(1)汉置,为京师三辅之一。参见「京兆尹」条。(2)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京兆」,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废入河北省。今北平市为其旧治。
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参见「京兆尹」条。
英语capitalofacountry
法语capitaled'unp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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