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知道、明白。
元.岳伯川《铁拐李.第一折》:「敢把你拖到官司便下牢,我先教你,省会了你和那打家贼并排压定脚。」
元.李致远《还牢末.第一折》:「刷卷才回,从 头省会,来家内。」
吩咐、通知。元.吴昌龄《张天师.第二折》:「奉相公省会,教老身直到那书房内在 左右看详细。」也作「省谕」。
会晤、相见。
元.汤式〈望远行.雪花风飘飘冷透屏帏〉曲:「那一场省会。玉纤手忙 将这俏冤家耳腮上锤。」
省政府所在地。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