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制,把国子监监生分拨各政府部门充历事生进行实习。
⒈ 明 制,把国子监监生分拨各政府部门充历事生进行实习。
引《警世通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 殷盛 ﹞当初与 可成 同坐监,同拨歷的,近选得 浙江 按察使经歷。”
《明史·谢铎传》:“上言六事,曰择师儒,慎科贡,正祀典,广载籍,復会饌,均拨歷。”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