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牵引回复正道。
⒉ 谓复官;复原。
⒈ 谓牵引回复正道。
引《易·小畜》:“九二,牵復,吉。”
孔颖达 疏:“牵谓牵连,復谓反復。”
《文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愿仁君及孤,虚心回意,以应诗人补袞之叹,而慎《周易》牵復之义。”
吕延济 注:“言相引復归顺道以为善也。”
⒉ 谓复官;复原。
引唐 杜牧 《张直方贬恩州司户制》:“俟其抆拭旧痕,湔洗前过,必欲牵復,用存始终。”
宋 邵雍 《安乐窝中吟》之十一:“虽然春老难牵復,却有夏初能就移。”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四》:“尝观 唐 时詔令,凡即位改元之詔,其先朝贬窜诸臣即与量移。量移后方纔牵復,牵復后方始收叙。”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