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杀戮于社神木主之前。语出《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
⒈ 谓杀戮于社神木主之前。
引语出《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
孔 传:“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
唐 独孤及 《为张濠州谢上表》:“顷身陷凶族,待罪黄沙,戮社衅鼓,职臣之分。”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