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继续担任职务。
⒉ 指留守、留台等所掌的政务。
⒈ 继续担任职务。
引北周 庾信 《代人乞致仕表》:“臣仲春之末,旧患渐加,双足颇蹇,四支不利……安可率此留务,溷兹恒典。”
⒉ 指留守、留台等所掌的政务。
引《宋史·吕端传》:“王地处亲贤,当表率扈从。今主留务,非所宜也。”
清 钱谦益 《大司马吉安茂明李公参赞机务序》:“李公 之品地在玉鉉大斗之间,当宁深知之,固将参预密勿,在帝左右,留务之简,特以为传遽云耳。”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