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制,已得封典的官员,遇朝廷庆典,得再次请封。本人称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称封,已死的称赠,也称“晋授”。参阅《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
⒈ 清 制,已得封典的官员,遇朝廷庆典,得再次请封。本人称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称封,已死的称赠,也称“晋授”。参阅《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
⒈ 清朝的制度,官员所得二次以上的封典,本身称为「晋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存者称为「晋封」,殁者称为「晋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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