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
⒉ 犹德义。
⒈ 谓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
引《易·乾》:“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
孔颖达 疏:“利者义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
⒉ 犹德义。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刚毅戾深,事皆决於法,刻削毋仁恩和义。”
唐 李虞仲 《授王承休等诸州刺史制》:“咸以事劳,显於中外,或武称和义,环衞有严;或吏能适时,长征攸佐。”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