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指以种种诱惑方法使未满二十岁之男女或有配偶之人脱离监护人或家庭。参阅《清律·刑律·贼盗》。
⒈ 旧指以种种诱惑方法使未满二十岁之男女或有配偶之人脱离监护人或家庭。参阅《清律·刑律·贼盗》。
⒈ 以种种引诱惑骗的方法,取得被诱人的同意,诱置于其实力支配之下,而脱离原来的保护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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