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纪传体史书合数人于一传,称合传。如《史记》之《孟子荀卿列传》,《汉书》之《萧何曹参列传》等。
⒈ 纪传体史书合数人于一传,称合传。如《史记》之《孟子荀卿列传》,《汉书》之《萧何曹参列传》等。
引清 赵翼 《瓯北诗话·查初白诗》:“高士累朝多合传,佳人絶代少同时。”
姚华 《论文后编》:“曰合传,数人一传也;曰别传、外传,一人数传也;曰附传,隶于他人也。”
⒈ 数人的事迹,列于一传,称为「合传」。如《史记》的〈管晏列传〉、〈刺客列传〉等。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