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法律名。指告奸与匿奸。
⒈ 秦 法律名。指告奸与匿奸。
引《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姦者腰斩,告姦者与斩敌同赏;匿姦者与降敌同罚。”
宋 秦观 《法律策上》:“魏文侯 之师 李悝,论次诸国之法,著为《法经》,其徒 商鞅 用以相 秦,始作牧司连坐告匿之法,而辅以詆欺文致细微之事。”
本站所有汉语学习资料来自公开整理及用户分享,版权争议请联系 QQ:2830130449,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6 中华汉语词典 zi.obsky.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118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汉语工具站,仅供语言学习参考。内容若涉侵权请告知。合作交流请洽 obsky 主站:www.obsky.com